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3年中期业绩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转发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本公司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2023年中期股息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2023年中期基本情况,董事会不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股息,故决定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有关2023年中期股息的方案。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