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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6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安信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止2016年5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3,865.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98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517.1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5月更名为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东方安颐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0109001213108016,612,969,996.293,537.98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5620401001001013642,000,000,000.0037,790.80活期
平安银行北京官园支行110162811660073,836.87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49213610.38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60502019,815.77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49203015.61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755920171410103107.15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755920171410606402.55活期
合 计8,612,969,996.2965,517.11

备注: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45.02万元。

三、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3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8,610,000,000.00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045,403,865.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未变更1,860,000,000.001,860,000,000.00——1,860,000,000.000.0010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未变更1,350,000,000.001,350,000,000.00——1,360,206,417.8210,206,417.82100.76%2023年12月31日(注1)——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未变更1,220,000,000.001,220,000,000.00——1,228,496,445.048,496,445.04100.70%2023年12月31日——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未变更2,180,000,000.002,180,000,000.00——1,596,701,002.97-583,298,997.0373.24%2023年12月31日-81,774.21(注2)——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未变更2,000,000,000.002,000,000,000.00——2,000,000,000.000.00100%——————
合计——8,610,000,000.008,610,000,000.00——8,045,403,865.83-564,596,134.17————-81,774.2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项目情况说明 核心区C南侧地块已于2018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B地块、C北侧地块都已具备上市条件。2022年,北京共5个批次集中供地,C北地块于第二批次上市,但由于所处时点客户对房地产期房担忧加剧、预期悲观、房价上涨预期减弱等因素影响,房企拿地意愿降低,C北地块再次流拍。C北地块临近京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作为区域内现存唯一的住宅地块,且临近规划地铁站和中央民族大学,公司将密切关注C北地块上市进展。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6月30日,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已建但未完成交房的仅剩西阙台项目,该项目共14幢楼,13幢完成竣备并取得了房产证,剩余1幢工程已达竣备条件,正在完善竣备手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3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备注: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截止2023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87,587,467.40元,本期未实现效益的原因为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尚未入市。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截止2023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197,392,602.08元,本期实现效益为负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交房的面积较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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