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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了东方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以及了解东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对东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东方财务公司于1992年9月18日取得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1994年3月26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开始正式经营金融业务,1996年6月7日获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经营权。东方财务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其中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资166,300万元,占比55.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资90,000万元,占比30%;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资43,700万元,占比14.57%。

2、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5H22301000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702849447Y

4、法定代表人:姜建平

5、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

贷、买方信贷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业务。

二、东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东方财务公司依据《公司法》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三会一层”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完善强化核心决策与监督功能,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及信息科技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并汇报工作。监事会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深入各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整改。高级管理层贯彻落实董事会决策,同时积极配合监事会对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和各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等情况的信息收集与专项调研,逐步构建起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制约有效、报告关系清晰的内控组织体系。详细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东方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建设。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对公司风险状况、风险管理效率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公司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汇报。东方财务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相关监督检查情况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东方财务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建立适应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等职责。由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审计稽核部门承担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负责对东方财务公司重大事项的管控情况,以东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级、报告并跟踪整改等事项。各业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实现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结算管理控制

东方财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制订了《资本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会计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划转操作流程》等资金业务类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资金结算的控制运营以效率和安全的平衡为核心,不断提高支付清算效率,提升资金运行的准确性,加强对资金来源与运作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和市场利率风险。为成员单位提供快速、便捷、安全、周到的结算服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

2、信贷业务控制

东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贴现业务管理制度》、《委托贷款管理制度》、《授信

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等贷款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审查、审批贷款,加强贷款流程管理,按照信贷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业务操作。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定性、定量做出分析,对企业做出风险总结,得出最终结论及建议。通过深入细致的跟踪检查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真实了解借款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用途合规使用信贷资金。票据贴现及授信流程,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开展授信,对集团成员单位的授信实行统一管理和集中风险控制,要求集团成员单位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之前,必须先进行统一授信,保证相关手续齐备,方可进行票据贴现。高度重视票据业务风险,重点调查票据的真伪、资金的流向、贸易背景等资料信息,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进行细致核查。对成员单位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密切关注资金流向并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3、同业业务控制

东方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再贴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再贴现业务操作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监管批准业务范围内合规开展同业拆借业务,严格执行交易对手准入制度和名单制管理。持续关注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存放同业款项余额的比例,严格把控流动性风险。

4、内部审计控制

东方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为内部独立的审计部门,依据《审计稽核管理规则》、《审计稽核工作细则》等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客观监督、评价公司整体经营活动,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按照集团和东方财务公司规定履职,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各职能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离职调岗的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对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向其负责人提出合理建议,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及执行情况、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等情况监督检查。保证真实、有效、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并持续提升审计监督职能,切实做好各项业务的评价和监督,全面提升内

部审计工作质量。

5、信息系统控制

东方财务公司依托信息科技支撑,各项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初步建成了信息科技支撑系统,制定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覆盖目前信息科技工作范围。东方财务公司目前拥有资金运营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洗钱系统、企业二代征信系统等信息系统,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网络监控体系,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得到有效保证。主动强化数据治理,运用数据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2023年为促进东方财务公司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息科技风险,保障东方财务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对东方财务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现状、信息科技治理现状、业务连续性管理现状等情况进行整理并报告。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东方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围绕“抓内控、防风险”的工作主线,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执业、防控风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法,全面加强内控合规与风险防控建设,完善内控合规的制度流程,根据监管政策变化,适时补充修订内控制度,建立起较为完善且适合自身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促使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更加全面、系统、规范,覆盖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要求,现已基本建立了对东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实施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缓释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逐年稳步开展内控体系评价,使之在业务实践中持续加以完善,与其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促进了东方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三、东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管理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东方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43,988.57万元,

净资产328,314.2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098.54万元,净利润4,087.36万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东方财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39,292.58万元,净资产328,440.69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564.43万元,净利润-67.87万元。

(二)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治理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全省金融风险隐患再排查工作,有效防范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业稳定发展,全面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结合金融业公司治理改革工作,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东方财务公司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实现合理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完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促进东方财务公司形成审慎经营的文化和良好的公司治理,切实提升金融机构微观治理体系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了股东、股权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制度,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质效,并按照监管要求和东方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内部审计方面,完成财务报表、费用等常规审计3项,完成信息科技、薪酬绩效、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等10项专项审计。上半年共开展13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3份,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为防范经营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

反洗钱工作方面,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完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相关制度,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内容,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组织保障,加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资源投入,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思想意识认识与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案件防控方面,结合东方财务公司自身业务特点、风险状况和案防形势,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异常行为,在全公司范围内不定期开展排查专项工作。不断

巩固加强乱象整治成果,有效管控重点领域重点风险,针对重点业务开展风险自查工作,促进规范业务行为,逐步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能力。根据监管意见及要求逐步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增强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架构建设,逐步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加强金融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有效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切实筑牢风险防线。

(三)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截止2023年6月30日,东方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序号指标名称标准值2023年6月
1.资本充足率≥10%32.56
2.流动性比例≥25%57.01
3.不良资产率≤4%0
4.不良贷款率≤5%0
5.投资比例≤70%0
6.自有固定资产比例≤20%0.02
7.拆入资金比例≤100%44.75
8.担保比例≤100%60.60

四、本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东方财务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合计
期末存款余额(万元)237,884.10192,977.27430,861.37
存款比例55.21%44.79%100.00%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131,020.001,764,087.641,895,107.64
贷款比例6.91%93.09%100.00%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贷款主要目的为满足本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板块业务融资及日常资金结算需求。东方财务公司业务配合度高,对付款过程进行风险控制,资金归集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提升付款安全和结算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存贷款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认为:东方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的控制风险。未发现东

方财务公司报告期存在可能形成资金占用、影响本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排并导致资金调动受限的情形。东方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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