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占用、挪用、违规存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