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宫殿海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前 | 调整后 |
主任委员:方芳(独立董事) 委员:姜化朋、张善英(独立董事) | 主任委员:方芳(独立董事) 委员:宫殿海、张善英(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