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赵丽锦 江冰 钱振华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