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9: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42)》。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3,25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孙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3,250股。待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263.3605万元变更为23,220.0355万元,总股本将由23,263.3605万股变更为23,220.0355万股。自2021年8月起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将住所由“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经营场所: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变更为“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此外,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