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进展的案件累计涉案金额约人民币20,856,356.61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审结,公司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3-021)》,现将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案件基本情况
序号 | 案件编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情况 |
1 | 珠仲裁字(2022)第137号 (2022)粤0491民初5912号 |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829,536.61 | 被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终结本案仲裁程序。后公司向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829,536.61元及违约金。 |
2 | (2021)濮仲经裁字第124号 (2023)豫09民特18号 |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买卖合同纠纷 | 19,000,000.00 | 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公司款项10,053,414元及利息。本案仲裁程序已终结; |
序号
序号 | 案件编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情况 |
公司已向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 ||||||
3 | (2021)翼0204诉前调3042号 (2022)翼0204民初1387号 (2023)翼0204行初48号 |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市古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解除行政协议纠纷 | 1,026,820.00 |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公司已向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开庭,待判决。 |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