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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关于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44号

关于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唐琰,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2月11日,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3,000.00万元至-16,000.00万元,同比下降404.53%至311.85%;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25,000.00万元至-18,000.00万元,同比下降562.47%至432.98%。公告同时披露,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显著下滑、期间费用持续增加。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8,250.23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20,555.73万元。

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同比由盈转亏,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和会计准则要求,对业绩情况进行充分、合理的预估,确保业绩预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司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6.2.1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唐琰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8条、第

5.1.2条、第6.2.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此外,时任董事会秘书唐琰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项,在职责分工上不涉及营业收入、期间费用等会计处理事项,在业绩预告披露法定期限前曾采取多次向财务部门提醒、确认等履职措施,本次监管措施已综合考虑其职责权限、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背景技能等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唐琰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

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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