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程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制度包括《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决权限》《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