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追认公司投资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追认公司投资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 章孝棠 | 周 颖 | 李 建 |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