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9 | 证券简称:东方通 | 公告编号:2023-057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3.79元/股,调整为23.76元/股;
2、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77)。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0)。
4、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00,000股,调整为17,600,000股,授予价格由38.32元/股,调整为23.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88元/股,调整为23.7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3.79元/股,调整为23.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3年7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6,722,8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派息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
-V=23.79-0.03=23.76元/股经本次权益分派之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79元/股,调整为23.7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