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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关于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及非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及非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

一、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

为完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GANG WANG(王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GANG WANG(王刚)先生具备履行执行董事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对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GANG WANG(王刚)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GANG WANG(王刚)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

二、非执行董事辞职

2023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HAI WU(武海)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其他工作安排,HAI WU(武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务。HAI WU(武海)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HAI WU(武海)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HAI WU(武海)先生的辞职自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HAI WU(武海)先生已确认,其于任期内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概无分歧。HAIWU(武海)先生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HAI WU(武海)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个人简历

GANG WANG(王刚),男,1957年7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2019年8月29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GANG WANG(王刚)先生于1995年9月获得美国达特茅斯医学院药理学与毒理学博士学位。GANG WANG(王刚)先生于1995年10月至1998年6月,在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8年6月至1999年7月,担任美国Osiris Therapeutics研究科学家;1999年8月至2003年8月,担任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生物学家;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担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助理教授;2005年6月至2017年4月,担任美国FDA资深政策顾问、驻华办公室助理主任、资深审评员及主持检查员等;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担任CFDA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合规及检查的首席科学家;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担任无锡药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质量部副总裁;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恒润达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ANG WANG(王刚)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10,000股。GANG WANG(王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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