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2,433,000股已完成归属和股份登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3009850016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办理归属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63,419,86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63,419,86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65,852,86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65,852,860.00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化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章程修正案》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