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7006证券简称:晟楠科技公告编号:
2023-074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剑玉、毛亚斌、芮丹萍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