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无正常业务之外的对外担保业务,没有发现重大违规担保的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沈永明、强莹、余瑞玉、俞红海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