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 证券代码: 601009 | 编号: 2023-031 |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 优先股代码:360019 | |
南银优2 | 360024 | |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 可转债代码:113050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胡升荣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参会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杨伯豪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胡升荣董事长代为投票。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类债券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本公司的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公司拟发行资本类债券不超过260亿元,选择发行的债券类型为二级资本债券,本次发行规模包含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一次或分次发行。
2.债券期限:5年以上(含5年)。
3.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发行。
4.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发行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发行人资本。
6.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二级资本债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7.为保证本次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债券发行业务的实施事宜。
8.存续期间相关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在资本类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督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涉及的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上述发行方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后的方案为准。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恢复计划》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律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本公司合法合规、安全稳健运行,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将该政策分拆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政策》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政策》。
同意10 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