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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8,094.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0%。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为27,422.87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71.28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通过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周国来 张雪平 屠江南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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