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希望公司能加强对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的监控、防范。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丽珠 杨 波 苏长玲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