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