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蔡小庆、韩泉治、袁胜洲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冷伟青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影响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0.62亿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0.48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14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3年上半年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