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影响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该议案时所
有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习 俊 通 徐 建 新 刘 运 宏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