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根据上述通知,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影响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五届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