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 编号:临2023-034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
气”)拟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0.6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五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416,088,7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65元,减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4,999,999.98元(含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4,999,995.67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968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
1 | 共和新路新兴产业园区开发项目 | 18.15 | 10.55 |
2 |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 | 2.65 | 2.26 |
3 | 金沙江支路科技创新园区改造项目 | 3.85 | 3.28 |
4 | 军工路工业研发设计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3.70 | 11.66 |
5 |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 2.25 | 2.25 |
合计 | 40.60 | 30.00 |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5亿元,因此募集资金中“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规模由人民币2.25亿元调整为人民币2.10亿元。
经2018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2018年12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
东会议、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海电气不再将募集资金投入共和新路新兴产业园区开发项目、金沙江支路科技创新园区改造项目及军工路工业研发设计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54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25.49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05亿元。
经2018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2019年5月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海电气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2亿元,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收购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宗泽”)持有的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6亿元,通过电气投资收购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持有的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气已以自有资金通过电气投资预先完成上述收购项目,并已用募集资金补充已投入的自有资金。经2019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2019年1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海电气对“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北内路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进行调整,将投资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3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置业”)和上海国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投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元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
元,电气置业持有项目公司60%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1,200万元,该资金为电气置业自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由人民币2.26亿元调减为人民币6,6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由上海电气增资电气置业,再由电气置业以银行委贷方式给项目公司用于北内路项目建设,委贷利率按年利率8%计息。此外,经过深入研究和论证,上海电气本次使用前次尚未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4.51亿元中的人民币7.26亿元投资于“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91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8.85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0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 | 1.30 | 0.66 |
2 |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 2.25 | 2.25 |
3 | 收购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3.42 | 3.42 |
4 | 收购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7.56 | 7.56 |
5 | 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 | 7.77 | 7.26 |
6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85 | 8.85 |
合计 | 31.15 | 3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17年1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专户账号1001262129040525666。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电气(南通)科创中心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1001262129040538030。2020年3月17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的两个实施主体电气置业和上海定升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由电气置业和国润投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元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分别是1001262129040539207和1001262129040539180。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62亿元(包含人民币0.14亿元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已使用金额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利息收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 | 1001262129040525666 | 29.85 | 29.90 | - | 0.07 | 0.02 |
上海电气 | 中国工商银行股 | 1001262129040538030 | 7.26 | 7.05 | - | 0.11 | 0.32 |
(南通)科创中心有限公司 |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 | ||||||
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 | 1001262129040539207 | 0.66 | 0.39 | - | 0.01 | 0.28 |
上海定升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 | 1001262129040539180 | 0.39 | 0.39 | - | - | 0 |
注:截至2023年8月1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62亿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0.48亿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0.14亿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9.52亿元(包括相关发行费人民币0.15亿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0.62亿元(包含人民币0.14亿元利息收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1 |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 | 0.66 | 0.39 | 0.01 | 0.28 |
2 |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 2.25 | 2.25 | 0 | 0 |
3 | 收购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3.42 | 3.42 | 0 | 0 |
4 | 收购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7.56 | 7.56 | 0 | 0 |
5 | 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 | 7.26 | 7.05 | 0.11 | 0.32 |
6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85 | 8.85 | 0 | |
合计 | 30.00 | 29.52 | 0.12 | 0.60 |
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0.02亿元,因此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62亿元,其中利息收入人民币0.14亿元。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产运行质量,公司拟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0.62亿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10%。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国泰君安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五届八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该议案时所有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示同意。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上海电气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上海电气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电气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电气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