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