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为:马军祥、朱壮瑞、孙燕飞、赵哲军、孙晓光、高峰杰、王东升、李文华、金安钦)。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