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且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保海
2023年8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字:
孙红梅
2023年8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蕾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