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与半年度报告编制有关的各项规定,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组织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半年度报告》以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制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