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二、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