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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逐笔查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重大担保事项所披露的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为对控/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提供的担保。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3、公司所发生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4、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23年半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施先旺谢进城全怡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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