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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天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2023-056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23年1月1日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及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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