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认真的审议,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鉴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