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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玛智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玛智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玛智控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期
1新一代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系统研发项目51,641.8451,641.844年
2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36,224.5736,224.572年
3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1,689.2121,689.213年
4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62,146.2562,146.253年
5补充流动资金28,298.1328,298.13-
合计200,000.00200,000.00-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本次增加天玛智控作为募投项目“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北京煤科天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科天玛”)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后实施主体
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变更前煤科天玛
变更后天玛智控、煤科天玛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建设期等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天玛智控作为募投项目“高压

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煤科天玛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琨杰 钟 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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