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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玛智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玛智控”)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9,726.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期
1新一代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系统研发项目51,641.8451,641.844年
2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36,224.5736,224.572年
3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1,689.2121,689.213年
4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62,146.2562,146.253年
5补充流动资金28,298.1328,298.13-
合计200,000.002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305.28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305.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5月31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新一代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系统研发项目51,641.845,868.72
2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36,224.57807.43
3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1,689.211,128.84
4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62,146.251,500.29
5补充流动资金28,298.13-
合计200,000.009,305.28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21.37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21.37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金额说明
1审计及验资费258.49自筹资金支付
2律师费141.51自筹资金支付
3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1.37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421.37-

综上,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9,726.65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9,726.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编制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692号)。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9,726.65万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692号),认为:天玛智控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天玛智控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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