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专项报告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红滨、夏建波、梁枫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