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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

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干胜道、芮斌、朱晓蕊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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