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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满足了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廖建文、刘梅娟、金小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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