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2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580股,回购价格4.58元/股。其中,对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68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0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的750,19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