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旅酒店: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山公司重签门票分成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3-05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山公司重签门票分成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控股子公司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与三亚南山普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普门公司”),完成了附生效条件的《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协议》(以下简称“门票分成协议”)的重新签署。

● 本协议生效日起,双方继续以门票收入分成基数为基础,南山公司享有门票分成基数的50%,南山普门公司享有门票分成基数的50%。

● 南山普门公司为独立第三方,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方介绍

公司名称三亚南山普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原名称:三亚南山观音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菲菲
注册资本(万元)20,000
设立日期1999年10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713828414P
注册地址三亚市南山文化旅游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港口经营;水产养殖;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潜水);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宗教场所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树木种植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游乐园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休闲观光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18年9月29日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三亚南山观音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三亚南山普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协议重签的原因

公司控股的南山公司与三亚南山观音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就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的相关事项签署了《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协议》(以下简称“原门票收入分成协议”)。该协议具体内容公司已经披露在2011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目前协议正常履行中。因对方签约主体更名及园区内区域部分资产所有权无偿移交、区域内称谓调整等原因,根据签约对方变化及提议,双方完成了附生效条件的门票分成协议的重新签署。

三、门票分成协议主要内容

1. 按照2005年7月26日,三亚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三价字[2005]093 号)文件的规定,南山文化旅游区实行统一门票。门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山公司负责,南山普门公司亦同意由南山公司负责门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鉴于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调整的整改要求,南山文化旅游区内海上观音道场资产所有权无偿移交已完成、景区内部分区域称谓已做调整、特别是“三亚南山观音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三亚南山普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 门票收入的界定与门票分成基数:门票收入是指由南山公司负责统一销售的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在扣除季节性调价、促销、团队折让等影响因素后的

实际门票收入。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在扣除直接费用后的实际净收入,作为双方进行门票分成的基数。

4.门票收入分成期限:鉴于双方对门票分成基础为南山文化旅游区单一门票制,因此,本协议约定的门票分成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政府确定的南山文化旅游区单一门票制结束。

5. 门票分成比例:

(1)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甲乙双方在《原门票收入分成协议》中第四.

(二).3条款已于2018年8月满足约定的抵补条件执行完毕,并按《原门票收入分成协议》约定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成。

(2)本协议生效日起,甲乙双方继续以门票收入分成基数为基础,由甲方(南山公司)享有门票分成基数的50%,乙方(南山普门公司)享有门票分成基数的50%。

6.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以甲方年度审计报告所确定的门票收入为最终数据,并依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计算双方实际应得门票收入;

(2)双方共同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享有的上月门票收入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了相关门票分成款。

四、审议及签约程序

本公司 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山公司重签门票分成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签署上述协议,并授权管理层落实。南山公司已完成协议签署须履行的内部法律程序。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1、南山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186,064,448.31元,利润总额-9,549,304.3元;门票税前总收入197,317,561.00元,扣除相关营销费用后支付南山普门公司门票分成款89,001,159.30 元。

2、南山公司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283,903,703.06元,利润总额156,862,789.26元(期间数据未经审计);门票税前总收入339,898,603.00元,扣除相关营销费用后支付南山普门公司门票分成款162,715,894.91元。

3、本次重签门票分成协议对公司影响

本次重新签署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协议,是因协议对方主体更名、园区内部分资产所有权无偿移交、区域内称谓调整等原因,根据协议对方主体提议所做相关调整和修改,并重新签署。协议主要条款(包括门票收入的界定、费用扣除、分成比例、分成期限、结算支付方式等)仍与《原门票收入分成协议》一致,不会对南山公司经营收入等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董事会认为本协议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符合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 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协议有效期长,协议的长期稳定履行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不会对南山公司及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