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3-042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2.2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涂覆类金属复合板产品,各种货物的国内贸易、国际贸易(涉及行业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 | 第2.2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装设备销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4.60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 | 第4.60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细规定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
增加:第五章董事会--第五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相关内容。 |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5.45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第5.46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5.47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5.48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5.58条 公司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一)鉴于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经营租出获取收益,公司拟将房地产租赁业务加入经营范围,对经营范围进行增补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对公司经营范围重新表述,并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应条款予以修订。
(二)根据2023年8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相关规则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对公司章程予以补充完善。
三、备查文件
(一)《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