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天宏图”)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航天宏图募投项目“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和“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648,348股,发行价格为39.6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0,0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74.7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6.26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 | 36,396.00 | 36,396.00 |
2 | 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21,615.00 | 21,615.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70,011.00 | 70,011.00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和“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均已投资完成。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2010122002142931 | 6,835.83 | 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支行 | 91070078801300001026 | 5.22 | 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 110909936210602 (已销户) | 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合计 | 6,841.05 | / |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实际到账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净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项目进展 情况 |
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 | 35,928.06 | 29,320.05 | 227.83 | 6,835.83 | 已结项 |
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21,337.10 | 21,364.75 | 32.87 | 5.22 | 已结项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845.71 | 11,846.40 | 0.69 | 0 | 已销户 |
合计 | 69,110.87 | 62,531.21 | 261.39 | 6,841.05 | / |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011.00万元,承销费、保荐费(含税)合计900.13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69,110.87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和“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均已建设完成,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841.0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六、审批程序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航天宏图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巫雪薇 赵晓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