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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证天业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公证天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03人
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客户家数488家
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翔1997年7月1997年3月2019年12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剑2020年7月2017年7月2021年11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叶善武2002年7月2010年1月2020年7月/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3.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4.审计收费2022年度支付审计费用合计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增幅超过20%,主要原因是宁夏基地陆续建成投产,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增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审计投入工作量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费用有一定增长。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受聘期间,公证天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对公证天业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证天业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公证天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证天业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提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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