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开展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开展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开展新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振华、周婉婷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