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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2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的内部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第三十六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等原因,导致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要求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或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补选。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认为独立董事未按要求履职的,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内容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四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大会。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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