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8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的内部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十条 公司对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的单独统计;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涉及股东提案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对公司的股东大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之日起生效实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