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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吴晓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吴晓春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书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吴晓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吴晓春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黄俊杰先生、魏少锋先生、张景鹏先生、钟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黄俊杰先生、魏少锋先生、张景鹏先生、钟黎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是根据《北交所上市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修订与独立董事新规配套的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后各项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雷、李落星、袁铁锤、贺勇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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