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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7日,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8,869,566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43,482.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077,607.42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7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954,723.8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年产350 吨金属纤维项目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713,882.8600%
2补充流动资金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6,318,448.3900%
合计--109,032,331.2500%

截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59118034633688,745,882.26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5498018800014211428,237,749.74
合计--116,983,632.00

注:1.上表金额包括专户利息收入;

2.上表金额含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及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后需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根据法规要求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总经理负责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暂时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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