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志迎、王玉、王玉瑛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