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
公告编号:2023-09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 未发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94)。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