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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3-08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23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余威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议价拍卖的议案》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荣新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荣新”)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子公司高盛华名下华业国际中心的部分不动产进行两次公开司法拍卖均已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
本次司法处置的价格系参考前一次司法评估及拍卖价格、该不动产的市场价格等影响因素计算。如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则各申请人均同意按照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价的80%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同时,天津荣新通过处置该不动产所得的执行回款优先抵扣华业资本、高盛华本案欠付金额的本金部分,放弃向华业资本、高盛华主张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进一步妥善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资产负债率,缩减债务去化周期,减轻债务利息负担,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及价值最大化,公司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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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主持下,通过议价拍卖形式,对上述资产再次启动司法处置程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控制风险、审慎决策,具体办理本次议价拍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拍卖议价、实施拍卖、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相关事宜。
本次议价拍卖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以各方提交议价申请后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及相关司法拍卖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